已明确!碳排放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资质审批...这些行业应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并以通知附件的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任务
(一)哪些发电企业需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需要开展2021年度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不限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理。
(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的适用时间
2021年度以及2022年1至3月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编制排放报告。自2022年4月起,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通过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在核算2021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时,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由0.6101tCO2/MWh调整为最新的0.5810tCO2/MWh。
(三)关于元素碳含量检测的要求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燃煤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基准换算,应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表1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同时包括样品的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的检测结果,用于数据真实性的交叉验证。检测报告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四)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为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尽早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重点排放单位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40日内,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对以下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月度信息化存证的信息,无需在年度报告中重复填报。
1. 与碳排放量核算相关的参数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扫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施月度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等在核算中适用的相关参数数据;
2. 通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的,应同时检测同一样品的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并存证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文件;
3. 与配额核算与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扫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供电量、供热量、机组负荷(出力)系数等相关参数。
鼓励地方组织有条件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加强样品自动采集与分析技术应用,采取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原始数据防篡改管理。
(五)信息公开要求
发电行业重点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通知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如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企业应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三、其他行业企业的重点任务
(一)其他行业企业的范围
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子类件通知附件1)纳入本通知工作范围,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相比上一年,2022年纳入本通知工作范围的行业子类不包括二氟一氯甲烷、航空旅客运输服务、航空货物运输服务。其中,二氟一氯甲烷副产物三氟甲烷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有关规定管理。为做好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国际履约工作,中国民航局正在组织开展民航飞行活动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生态环境部不再重复组织航空旅客运输服务、航空货物运输服务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
(二)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
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和补充数据表可在环境信息平台下载。需要注意的是,在核算2021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时,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由0.6101tCO2/MWh调整为最新的0.5810tCO2/M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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