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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始人   发布时间: 2024-08-23 17:38:54   0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Q

所有项目都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称“名录”)的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Q

什么企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 版名录》),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排污许可管理分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类别。其中,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Q

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评?对于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答: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Q

环评手续应该在项目建设哪个阶段办理?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Q

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以下22类常见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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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录中“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名录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指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三、名录中标“*”项目:

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

四、河道采砂项目:

根据名录规定,河道采砂不纳入环评管理。

五、烟草制造类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61烟叶复烤”“169其他烟草制品制造”相关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六、液态氢生产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将氢气经压缩、冷却生产液态氢的项目,根据名录“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相关规定,如项目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不纳入环评管理。

七、产生VOCs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产生VOCs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根据名录“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相关规定,结合日用化学品生产工艺和产品类型确定环评类别,名录未作规定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八、卫生香制造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689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主要工艺为混合、搅拌、挤出、晾晒等,不涉及化学反应的卫生香制造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九、日用玻璃制造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05玻璃制品制造”中日用玻璃制造项目,根据名录“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相关规定,采用电熔炉生产的不纳入环评管理,仅切割、打磨、成型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陶瓷制品制造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一、金属冷拔丝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3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中,在常温下改变金属直径,且不涉及加热过程的金属冷拔丝项目,根据名录“66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二、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名录“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类别中,涉及喷砂、抛丸、水洗去油、磷化、酸洗等表面处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喷粉、喷塑项目,如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10吨以下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三、废塑料等打包项目:

废塑料瓶等破碎打包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的,根据名录“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四、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回收项目:

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袋)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同时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符合上述规定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的分拣、压缩、打包项目,根据名录“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五、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企业自有污水处理站工艺改造项目,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名录“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六、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等衣物集中洗涤项目:

名录中对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项目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七、实验室类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不纳入环评管理。如该类服务要依托建设实验室,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八、垃圾填埋场的封场项目:

垃圾填埋场项目环评一般包含服务期满后封场的相关内容,单独的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九、生活垃圾处置改造项目:

名录“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中“其他处置方式”类的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处置能力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十、康复医疗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8499其他未列明卫生服务”中以治疗为主的智障、精神疾病、吸毒、酗酒等人员的康复服务的建设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十一、消防站项目:

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十二、液化石油气分装项目:

液化石油气分装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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