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保障。生活饮用水顾名思义:供人们生活的饮水和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
图1 我国生活饮用水发展历程
图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变化
1.指标数量的调整
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到97项,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其中增加了 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 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删除了 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 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 1,1,1-三氯乙烷、 1,2-二氯乙烯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方法由 GB 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 ”,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其中,常规指标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扩展指标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1,2-二氯乙烯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调整了 11项指标的分类,包括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氨(以 N计)、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 -LR指标的适用情况
钾是人体必需的元素,总β放射性测定包括了钾-40。基于评价总β放射性指标综合致癌风险时应排除钾-40筛查水平的考量,本次修订明确了总β放射性扣除钾-40后仍然大于1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每克天然钾中含有31.2 Bq/g的钾-40,可用于计算钾-40对总β活度浓度的贡献。
基于只有在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才有可能出现微囊藻毒素-LR暴露风险的考量,本次修订将微囊藻毒素-LR表达的形式调整为微囊藻毒素-LR(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使表述更有针对性。
7.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版的第4章) 统筹考虑现阶段我国城乡的饮用水水质状况,本次修订删除了 GB 5749—2006中表 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的过渡性要求。同时结合现阶段我国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现状,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 N计)和浑浊度等4项指标保留了过渡性要求。 鉴于我国个别地区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暂时无法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又必须加以利用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加以完善,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 鉴于技术标准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相关要求,同时删除了GB 5749—2006中“水质监测 ”的相关内容。 附录 A(资料性)水质参考指标由 GB 5749-2006的 28项调整到 55项。其中新增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茵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镭-226;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 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修改了 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调整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 (总量)。
水质指标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质指标106项
GB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质指标97项(常规指标43项,扩展指标54项)
指标 | 限值 |
高氯盐酸/(mg/L) | 0.07 |
乙草胺/(mg/L) | 0.02 |
2-甲基异莰醇/(mg/L) | 0.00001 |
土臭素/(mg/L) | 0.00001 |
编号 | 指标名称 |
1 | 耐大肠菌群 |
2 | 三氯乙醛 |
3 | 硫化物 |
4 | 氯化氰(以CN-计) |
5 | 六六六(总量) |
6 | 对硫磷 |
7 | 甲基对硫磷 |
8 | 林丹 |
9 | 滴滴涕 |
10 | 甲醛 |
11 | 1,1,1-三氯乙烷 |
12 | 1,2-二氯苯 |
13 | 乙苯 |
编号 | 2006版 | 2022版 |
| 指标 | 指标 | 限值 |
1 | 耗氧量 (CODMn法,以O2计)/(mg/L) | 高锰酸钾指数 (以O2计)/(mg/L) | 3 |
2 | 氨氮 (以N计)/(mg/L) | 氨 (以N计)/(mg/L) | 0.5 |
3 | 1,2-二氯乙烯/(mg/L) | 1,2-二氯乙烯(总量) /(mg/L) | 0.05 |
编号 | 指标 | 2006版 限值 | 指标 | 2022版限值 |
1 | 硝酸盐(以N计) /(mg/L) |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 硝酸盐(以N计)/(mg/L)b | 10 |
2 | 浑浊度 (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 1 水源与净水条件限制时为3 | 浑浊度 (散射浑浊度单位)NTUb | 1 |
3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 高锰酸钾指数(以O2计)/(mg/L) | 3 |
4 | 游离氯 出厂水中限值/(mg/L) | 4 | 游离氯 出厂水和末梢水限值/(mg/L) | ≤2 |
5 | 硼 | 0.5 | 硼/(mg/L) | 1 |
6 | 氯乙烯/(mg/L) | 0.005 | 氯乙烯/(mg/L) | 0.001 |
7 | 三氯乙烯/(mg/L) | 0.07 | 三氯乙烯/(mg/L) | 0.02 |
8 | 乐果/(mg/L) | 0.08 | 乐果/(mg/L) | 0.006 |
b说明 |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硝酸盐(以N计)指标限值按20mg/L执行,浑浊度指标限值按3NTU执行。 |
编号 | 项目 |
1 | 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 |
2 | 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
说明: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前扣除⁴⁰K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1.钾是人体必需的元素,总β放射性测定包括了钾-40。基于评价总β放射性指标综合致癌风险时应排除钾-40筛查水平的考量,本次修订明确了总β放射性扣除钾-40后仍然大于1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每克天然钾中含有31.2 Bq/g的钾-40,可用于计算钾-40对总β活度浓度的贡献。
2.基于只有在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才有可能出现微囊藻毒素-LR暴露风险的考量,本次修订将微囊藻毒素-LR表达的形式调整为微囊藻毒素-LR(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使表述更有针对性。
项目 |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制的暂行规定 |
水质参考指标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质参考指标28项
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质参考指标55项
编号 | 指标 | 限值 |
1 | 钒/(mg/L) | 0.01 |
2 | 六六六(总量)/(mg/L) | 0.005 |
3 | 对硫磷/(mg/L) | 0.003 |
4 | 甲基对硫磷/(mg/L) | 0.009 |
5 | 林丹/(mg/L) | 0.002 |
6 | 滴滴涕/(mg/L) | 0.001 |
7 | 敌百虫/(mg/L) | 0.05 |
8 | 甲基硫菌灵/(mg/L) | 0.3 |
9 | 稻瘟灵/(mg/L) | 0.3 |
10 | 氟乐灵/(mg/L) | 0.02 |
11 | 甲霜灵/(mg/L) | 0.05 |
12 | 西草净/(mg/L) | 0.03 |
13 | 乙酰甲胺磷/(mg/L) | 0.08 |
14 | 甲醛/(mg/L) | 0.9 |
15 | 三氯乙醛/(mg/L) | 0.1 |
16 | 氯化氰(以CN-计)/(mg/L) | 0.07 |
17 | 亚硝基二甲胺/(mg/L) | 0.0001 |
18 | 碘乙酸/(mg/L) | 0.02 |
19 | 1,1,1-三氯乙烷/(mg/L) | 2 |
20 | 乙苯/(mg/L) | 0.3 |
21 | 1,2-二氯苯/(mg/L) | 1 |
22 | 全氟辛酸/(mg/L) | 0.00008 |
23 | 全氟辛烷磺酸/(mg/L) | 0.00004 |
24 | 二甲基二硫醚/(mg/L) | 0.00003 |
25 | 二甲基三硫醚/(mg/L) | 0.00003 |
26 | 碘化物/(mg/L) | 0.1 |
27 | 硫化物/(mg/L) | 0.02 |
28 | 铀/(mg/L) | 0.03 |
29 | 镭-226/(mg/L) | 1 |
编号 | 2006版指标名称 | 2022版指标名称 | 限值 |
1 | 二溴乙烯 | 1,2-二溴乙烷/(mg/L) | 0.00005 |
2 | 亚硝酸盐 | 亚硝酸盐(以N计)/(mg/L) | 1 |
3 | 石棉 (>10μm) | 石棉(纤维>10μm)/(万个/L) | 700 |
指标 | 2006版限量 | 2022版限量 |
石油类(总量)/(mg/L) | 0.3 | 0.05 |
与本标准相关的文件和标准有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8 部国家标准及部级规范,具体引用方式为:
①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②二次供水中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符合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
③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应按照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
⑤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和阻垢等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规定,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转载,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