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种预案区别于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卫生等其他应急预案,以便于企业和的执行和管理。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国家对环境应急工作有明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或者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提到,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实施)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8日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的第3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2、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8条规定,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一)符合国家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与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一致,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